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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道理,開魯縣“先交錢再種地”的新聞反轉不了的(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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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草的種植模式和莊稼有什麼區別?


然後,可能超出普通人認知的是,牧草也是一種農作物,而耕地裡種植的農作物也可以變成養牛飼料。

有人拿開荒種地不利於水土保持來做文章,看起來站住了環境保護的道德高地,其實是對農業生產實際缺乏了解。


現實中,種牧草來養牛和在天然草場放牧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模式。

開魯縣這則新聞裡涉及的是前一種情況,是種植牧草來養牛,涉及到翻耕土地、播撒草籽、施肥打藥、收割牧草等操作,和種植玉米或其他農作物是基本沒有區別的,對於水土保持的影響也是沒有本質差異的。真正有水土保持作用的是天然草場,那是不能翻耕,不會人工施肥的,草本來就在那裡,根本不存在種植概念。

再舉個例子,這幾年國家為了調減玉米過剩產能,鼓勵包括內蒙古在內的很多地區在耕地上種植青貯玉米,也就是在玉米籽粒完全成熟之前就連玉米杆一起收割,經過青貯發酵後作為牛羊飼料。在這一過程中,本應種糧食的耕地實際收獲的是“牧草”,算不算是改變了土地用途呢?顯然是不算的。

最後,假如那片土地真的是作為天然草場被破壞改造成了耕地,涉及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,那政府應該做的是阻止耕種、收取罰款、責令還原,而不是以村集體的名義收取“增補承包費”。即便是出於現實考慮無奈接受了土地用途的改變,那也應該是收取“生態補償費”專項用於生態修復。




從頭到尾,到底政府真正關心的就是“斂錢”,這時候拿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來說事,虛偽不?

第二條,關於老板以700元每畝轉租土地謀取暴利的說法並未證實,即便屬實也與政府無關

這道理很簡單,土地已經租出去30年,人家租金也早都交清了,這之後,不管是自己用來養牛還是加價轉租給其他農民種玉米,都不關鎮政府縣政府的事,人家掙多少錢你也管不著。


別說是700元一畝,就是轉租7000元一畝,就是種出了一棵搖錢樹,也跟村集體沒有一毛錢的關系。你不能看著人家掙錢了就眼紅非要來分走一些,那叫土匪惡霸。



早知道能掙大錢,當初你怎麼不加價一倍把這塊地租下來呢?人家投資多年,自擔風險,賺多少錢那都是人家的眼光魄力和汗水結晶!

第三條,所謂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就更是荒唐,公共政策憑什麼介入商業合同定價?

從荒草灘變成耕地的這個過程,政府有沒有出過一分力?有沒有給過一毛錢的政策資金扶持?這幾千畝土地的高效利用是人家多年努力才達成的既成事實,要誰來試點?好意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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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    (其它新聞評論)
    評論1 游客 [後.至.遷.不] 2024-04-27 22:31
    內蒙古哲裡木盟開魯縣麻黃素廠---1987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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